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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外省(市)驻豫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办证须知


发布时间:2017-08-15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人:

一、驻豫企业参与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条件

1、关于企业所具备的条件:该外省(市)驻豫企业在豫须有中标项目、施工项目,或分设有子公司、分公司、工程项目部,且本企业员工在我省区域从事相关工作。

2、关于个人所具备的条件:须符合《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》(豫健[2014]18号)报名条件要求。

二、提交材料

1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(表头加盖企业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印鉴)

2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的原件及各复印件

3、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

4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

5、该外省(市)驻豫企业在建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证明,招标中标任务书,施工任务书,在豫注册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,豫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机构信用代码证等

6、能证明本公司在豫注册、施工或中标的其他证明材料

7、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,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印鉴

三、证书办理流程

1、外省(市)驻豫企业人员已通过2017年6月10日全省第二次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的,本企业如已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,上传企业母公司或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,请再次登录,并上传驻豫在建项目的施工证明或在豫注册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

上述纸质复印件一式四份,该外省(市)驻豫企业此次办证人员名单汇总表(加盖企业、培训机构印鉴)一式四份,所有资料齐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前往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办理。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厅人教处、各地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省建设教育协会、证书盖章室留存。

2、参加9月16日全省第三次现场专业人员考试的外省(市)驻豫企业,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,一次性上传企业母公司和集团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,并附驻豫在建项目的施工证明或在豫注册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上传相关信息后,携带相关证明材料,由各地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审核时一并审核,通过审核,可在我省现场专业人员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考试。

考试结束后,该外省(市)驻豫企业将通过考核人员列入名单汇总表(加盖企业、培训机构印鉴)一试四份、所有资料齐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,前往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办理。上述纸质材料分别由厅人教处、各地市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省建设教育协会、证书盖章室留存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、各建设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报考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认真核对学历证书及各种资料的真实性,监督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培训,扎实做好教学工作,切实提升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2、各培训机构要提高认识,严格按照本须知,严把外省(市)学员接收入口关,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。同时,做好对外省(市)驻豫企业的宣传工作,强化服务意识,树立我省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。

2017年8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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